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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潜山市人民法院设12个内设机构: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庭)、审判管理办公(研究室)、黄柏法庭、黄铺法庭、源潭法庭、水吼法庭(环境资源审判庭)。

 (一)政治部

 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本院评选创优、表彰奖励活动;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负责本院法官等级、法警警衔的评定和干部录用的有关工作;负责本院人员考核、任免、调配、工资福利、职称评定以及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的管理工作;承办院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和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宜。

 (二)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机关行政工作,负责院长办公会议和其他综合性会议事务,负责文秘、档案、保密、文印和办公室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固定资产、行政事务、财务、车辆、通讯等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人民法庭、审判庭建设和诉讼费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务、法庭警卫、人犯看管押解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消防,维护机关秩序;配合执行死刑,配合执行庭(局)执行有关事项。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宜。

(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由多元调解、立案服务、分调裁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五大功能模块组成,同时兼顾诉讼服务大厅、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诉讼服务网和移动微法院三大载体。多元调解,负责多元化解和诉调对接等工作;立案服务,负责窗口立案、网上立案、预约上门立案、诉讼收费、材料转递、查询阅卷等登记立案工作和跨域立案工作;分调裁审,负责对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工作;审判辅助,负责民事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等过程中需要送达的事项,负责办理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及证据保全相关工作,负责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检验等工作;涉诉信访,负责本院信访接待工作及涉诉信访处理。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宜。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宜。

(五)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一审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破产案件以及特别程序和督促程序等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相关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宜。

 (六)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

 依法审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再审审查和再审案件,负责本院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宜。

 (七)执行局(执行庭)

 执行本院管辖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和刑事判决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公证机关、仲裁机构发生效力的债权文书、仲裁裁决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承担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经验总结等审判职责。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答复和处理运用法律、政策请示;办理审判委员会的会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政协委员的提案;负责审判业务统计,填报报表及搜集信息资料;负责法制宣传、通讯报道,编制法院内部期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宜。

 (九)黄柏法庭

 依法审理辖区内一审各类民事纠纷案件。

 (十)黄铺法庭

 依法审理辖区内一审各类民事纠纷案件。

 (十一)源潭法庭

 依法审理辖区内一审各类民事纠纷案件。

 (十二)水吼法庭(环境资源审判庭)

 依法审理辖区内一审各类民事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涉环境资源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