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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中心

诉讼服务中心

中心职能
潜山县人民法院文件
潜法发〔201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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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潜山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化诉讼
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
      为提高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水平,提升诉讼服务功能,完善诉讼服务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的新要求、新期待,根据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和最高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座谈会精神,以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意见(试行)》,结合工作实际,经院党组研究,特制定《关于规范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潜山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报:市中院
发:院领导 本院各部门
 
 
潜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规范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提高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水平,提升诉讼服务功能,完善诉讼服务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的新要求、新期待,根据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和最高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座谈会精神,以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意见(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对我院规范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整合人民法院各种为民服务资源,将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成为布局合理、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制度健全、服务便民、队伍精干的“一站式”司法为民工作平台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
二、建设标准
1.总体设置 
(1)诉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置于审判楼门厅前左右两侧的一、二楼,总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门口显著位置设置“诉讼服务中心”六字标牌,内分五个诉讼服务区域,以蓝底白色粗宋字体标牌标示。其中一楼左侧为候访服务区、立案服务区;一楼右侧为综合服务区(阅卷室设在档案室一楼)、信访服务区;二楼为调解服务区(含诉前调解、立案调解、诉讼调解、速裁、行政协调与执行和解、会见、等功能)。各服务区下设服务“窗口”或“室”,以LED电子屏幕在服务“窗口”正上方对应标识出窗口功能,“室”门口设置功能标识标牌;
(2)相关制度在中心显著位置张贴公布;
(3)设置安检、监控、消防设备。在总值班处及信访服务区设置报警器。设有安全通道,配备安保人员。
2.各服务区功能及设置
(1)候访服务区
设置:在显著位置设置导诉台;设置休息座椅、饮水器具,提供笔墨纸张、文印、电话、传真、网络等相关服务;设置电子触摸屏等诉讼指引设备,摆放诉讼指南、来访须知、风险告知等诉讼指引资料;设置包裹存储柜。
功能:由专人负责过滤、引导、分流来访群众,介绍人民法院的职能、各部门分工、受案条件、诉讼程序等;                  
(2)立案服务区
设置:柜台式办公,设2个立案窗口、1个收(退、领)款窗口及1总值班处。
功能:1诉前释明。对前来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告知。注重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途径解决纠纷,对同意通过非诉途径解决纠纷的当事人,根据案情分流至诉前调解组织或驻院人民调解组织。
2立案受理。收取起诉材料,依法及时审查刑事、民商事、行政类起诉,办理上诉、抗诉、申请执行及诉讼费用核算事宜。立案受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流案件;
3司法救助。受理司法救助申请,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
4诉前保全。审查受理诉前财产及证据保全申请。
5费用收取。协调由银行工作人员或本院专职财务人员承担;
6费用领退。办理退费、执行款领取等事务。
(3)综合服务区
设置:柜台式办公
功能:1查询咨询。为来访群众解答告诉来访、法律咨询,提供案件承办法官、审判庭、开庭时间、案件流程、执行情况等信息查询服务;
2材料收转。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同时出具收取证明,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承办部门,办妥移交手续;
3联系法官。当事人要求会见法官的,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
4会见、接待。设法官会见、接待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场所,内设监控及摄录;
5卷宗查阅。受理阅卷申请,提供带有监控设施的阅卷室供律师、当事人等查阅卷宗材料;
6司法辅助。负责办理当事人委托鉴定、评估、拍卖事项;
7文书送达。向当事人送达相关诉讼文书;
(4)调解服务区
设置:设诉前调解室2个,调解室5个;
功能:1诉前调解,分为法院工作人员调解和人民调解员调解;引导来访群众通过仲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及其他非诉途径解决纠纷。做好调解确认和人民调解指导工作;
2立案调解。对已立案受理的刑事自诉、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开展立案调解或协调和解,做好立案阶段与审判及执行阶段化解矛盾纠纷的衔接工作;
3诉讼调解。供进入审理阶段的民商事案件开展预约调解工作,全力实现案结事了;
4案件速裁;
5行政协调与执行和解;
(5)信访服务区
设置:信访接待室、院长接待室
功能:1来信办理。认真分拣、拆阅、登记群众来信,及时转办或给予回复;
2来访接待。对申诉或申请再审进行登记、分流,接谈处理。认真引导劝解重复访,妥善处置集体访、异常访等重大来访,积极做好信访和解工作,保持依法有序的信访秩序;
3判后答疑。针对当事人就生效裁判提出的疑问,通知原承办法官、相关审判庭及时进行答疑释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4院长接待。院领导接待来访群众。
三 制度建设
为保证“中心”高效、快捷、有序运行,“中心”工作须遵守如下制度:
1.制度类
(1)首问责任制度;;
(2)诉讼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3)司法公开制度诉讼服务中心查询制度;
(4)文明接待制度;
(5)诉讼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度;
(6)领导接访制度;
(7)诉讼服务中心查询制度
(8)干部轮岗和岗位锻炼制度;
(9)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制度;
(10)信访接待实施办法。
2.规程类
(1)立案工作若干规定;
(2)立案调解及速裁工作若干规定。
以上(1)至(6)项制度,在“中心”显著位置张贴公布。
四 队伍建设
1.组织机构
建立“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担任组长,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判管理、立案信访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立案庭,具体负责协调处理“中心”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立案庭负责人兼任。
同时,积极争取编委支持,成立“潜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正式机构,负责管理协调“中心”工作;
2.“中心”人员配备
1诉前调解协调由人民调解员2-3人驻院开展;
2按照诉讼服务中心岗位功能的要求,调配“中心”人员,部分功能由院相关业务庭、室派员各1-2人承担。
3“中心”信访岗位定期轮岗;初任法官和新任部门负责人到诉讼服务中心锻炼,时间不少于6个月。
3.值班管理
每天安排一名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总值班员,负责总体处理中心当日的日常工作事务,并做好值班记录。
4.考核管理
为处置紧急事务,“中心”有权协调、调度相关部门参与应对处理;对中心日常工作不能履职尽责的部门及人员,“中心”有通报权;“中心”工作纳入院机关对各部门的年度考核中。
五 诉讼服务站建设
人民法庭参照本方案功能要求,开展诉讼服务站建设,将便民、利民服务延伸至诉讼最前沿。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