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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24 浏览:615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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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诉指引  负责接待来诉讼服务中心办事的群众,根据其目的要求,将其引导至相关服务窗口或候访区域。
二、诉前释明  负责对前来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告知,注重引导通过非诉途径解决纠纷,同时应注意依法保护当事人诉权。
三、诉前保全  负责依法及时受理审查诉前或仲裁前的财产、行为及证据保全申请。
四、诉前调解  负责诉调对接、调解确认及人民调解指导工作。
五、立案受理  负责依法受理审查各类起诉,办理上诉、抗诉、申请执行等立案事宜。
六、司法救助  负责受理司法救助申请,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
七、立案调解  负责对立案后适合调解的案件开展调解工作。
八、案件速裁  负责对分流出符合条件、适宜快速解决的案件进行速审速调,以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审判效率。
九、诉讼调解  负责对进入审理阶段的民商事案件开展预约调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十、行政协调与执行和解  负责对进入审理阶段的行政案件以及执行案件开展预约协调、和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十一、判后答疑  负责对当事人就生效裁判提出的疑问,及时进行答疑释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十二、来信办理  负责接收群众来信,及时认真做好来信的登记和办理工作。
十三、来访接待  负责接待申请再审或申诉来访,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人诉求,保持依法有序的信访秩序。
十四、院长接访  为院长接访预约当事人,并按照法院工作安排落实院领导接待来访群众的具体事宜。
十五、查询咨询  负责案件流程情况查询和一般法律问题解答。
十六、材料收转  负责接收本院正在审理或办理案件的诉讼材料,并及时转交有关部门。
十七、联系法官  负责联系本院正在办理的案件的承办法官接待来访群众。
十八、会见接待  负责会见和接待当事人及代理人、辩护人等。
十九、卷宗查阅  负责受理阅卷申请,为当事人、代理人或辩护人查阅、复制卷宗材料提供便利。
二十、司法辅助  负责办理当事人委托鉴定、评估、拍卖事项。
二十一、文书送达  负责向当事人送达传票、排期、裁判文书等诉讼文书。
二十二、费用收取  负责诉讼费用的核算、收取等事务。
二十三、费用领退  负责办理诉讼费退费、执行款项领取等事务。
二十四、总值班制度  诉讼服务中心内实行总值班制度,总值班人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总值班人负责当班之日工作的总协调,秩序的维持和疑难复杂来访的处理、协调工作,同时对当班期间的工作情况做好值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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