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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人民法院文明接待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24 浏览:716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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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热情、礼貌、公开、平等、快捷、高效。
、接待工作人员应着制式服装,佩证上岗,精神饱满,仪表端庄,举止得体。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
、接待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者时,应当规范、准确、文明用语。
、接待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来访者,耐心听取他们的主张,认真解答,切忌冷、横、硬、推,并尽量做到一次性明确答复。
    、对于不属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部门或本单位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人员应热情帮助引导、联系。
    、对所询问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也要热情接待,告知其应找的部门,给予帮助。
、接待工作人员办理来访事项要依法、及时、妥善,不敷衍、不推诿,方法适当,秉公办理。
、平等对待每一个来访来诉群众,尊重年老、疾病或残疾当事人,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特别关照。
、对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人员,应及时制止,理智、冷静处置,不得感情用事。
、接待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遵守办公礼仪,不得脱岗,不办私事,不玩游戏,不串门聊天,不做与业务无关的活动。
十一、接待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来访来诉者的馈赠和宴请,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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