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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法院审理66起行政登记案 局长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22-11-09 作者:潜山法院 浏览:18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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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在行政审判中潜山法院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着力解决群众难题。近日,潜山市人民法院受理了66起原告起诉被告潜山某局与第三人某有限公司、某分行行政登记案,该局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出声,回应原告诉求,最终66名原告均撤回起诉,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取得良好的效果。

案情简介:2014年,66名原告分别与第三人某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按约支付全部房款,2016年6月原告入住该房屋。2022年5月27日原告与第三人某有限公司共同向被告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并按规定提交了材料。同日,被告作出《不予登记告知书》,以“因建筑物范围内所占用土地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某分行)同意”为由不予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原告认为,其与第三人某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并已支付全部房款,且入住达6年时间,原告完全取得了完整的房地产权,原告的申请符合转移登记的相关条件,被告作出的不予登记告知书明显不当,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遂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出庭应诉情况:因案涉群体人数较多,且是否办理登记对当事人权利影响较大,我院通知被告负责人出庭应诉,以实质解决争议。该局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庭审中全程积极发言,庭外主动配合法院进行调解,更深刻地了解原告诉求,经过庭审和庭后充分交换意见,各方当事人对案件争议问题的解决达成共识,原告申请撤诉最终妥善化解了行政争议。

近年来,潜山法院将继续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既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维护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张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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