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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882民初935号
程为贵、周转男:
本院受理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程为贵、周转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二人公告送达(2023)皖0882民初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程为贵、被告周转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所欠原告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截至2022年11月18日的利息为806.72元,自2022年11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年利率8.7%上浮50%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1元,由被告程为贵、被告周转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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