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潜山市人民法院网站!
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882执恢11号
许海银、江艮华:
本院在执行大庆市日昇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许海银、江艮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许海银名下车牌号为皖A075Q7 的宝马牌小汽车在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及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进行了网络询价。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及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对该车辆估价分别为390341元和105399. 99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按上述价值的平均值即247870元作为该车的处置参考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882执恢11号执行裁定书及询价报告。本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许海银名下车牌号为皖A075Q7的宝马牌小汽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或对询价报告结果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特此公告。
潜山市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