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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882民初727号
胡俊俊: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鹏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胡俊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联系方式: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承办法官:唐法官
联系电话:0556-892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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