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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是新时代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完善社会综合治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潜山法院充分认识做好司法建议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司法建议为社会综合治理“把脉开方”的作用,“抓前端、治未病”,推动矛盾问题源头防控。
潜山法院在审理被告人董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盗窃罪一案中,查明被告人董某某其胸腹部纹有文身,同时为了映照“眉心一点痣、立志要混世”,在读初一时即在文身店在眉心纹了一点痣。同时在本案中发现方某某、程某、张某某等多名未成年人均在眉心纹了一颗痣作为混世标志。
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实部门责任,促进社会协同,潜山法院向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对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市场管理,指导其自觉依规经营,防止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8月16日,潜山市法院联合市委政法委、检察院、市监局对市内多家文身店、美甲店等经营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市监局工作人员核准有无不按登记范围或超期经营等违规行为、有无张贴“不向未成年提供文身服务”标识等情况,法院、检察院干警向商家开展相关法律宣传,告知其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潜山法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针对审判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有关单位或管理部门在制度上、工作上所存在的漏洞情况,会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可行性建议,切实增强犯罪预防和司法保护效果,实现司法建议“源于案件,又超越案件”的良好效果,解决社会治理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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