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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882民初2794号
方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方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及截止于2023年7月6日的欠息3537.55元,自2023年7月7日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按贷款年利率5.22%上浮50%计算。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的受理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联系方式: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承办法官:唐法官
联系电话:0556-892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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