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潜山市人民法院网站!
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882民初2846号
何肖敏:
本院受理原告黄匡文诉被告何肖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日止,按月利率1%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联系方式: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承办法官:唐法官
联系电话:0556-89271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