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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882民初2117号
王学益:
原告徐双喜与被告王学益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882民初21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本案按原告徐双喜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84元,减半收取192元,由原告徐双喜负担。
特此公告。
潜山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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