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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网络公告送达(第548期)

发布时间:2023-11-13 作者:潜山法院 浏览:12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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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

      

                       2023)皖0882民初2641号

王先锋:

本院受理原告葛贤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23)皖0882民初26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先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葛贤林借款本金20000元;二、被告王先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葛贤林借款利息(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 自 2015年5月5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标准计息,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标准计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息;王先锋已归还的5000元利息从中扣除);三、驳回原告葛贤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来本院黄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潜山市人民法院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

承办法官:张法官

联系电话:159223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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