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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网络公告送达(第550期)

发布时间:2023-11-13 作者:潜山法院 浏览:13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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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

      

                       2023)皖0882民初2496号

陈伟:

本院受理原告铜陵市洋钱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23)皖0882民初2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陈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铜陵市洋钱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款本金 57798.18元及利息(以57798.18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以57798.18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3年6月 14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前期支付2678.11元的利息应从中扣除),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以57798.18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3年6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二、驳回原告铜陵市洋钱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陈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来本院黄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潜山市人民法院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

承办法官:张法官

联系电话:159223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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