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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网络公告送达(第553期)

发布时间:2023-11-15 作者:潜山法院 浏览:10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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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882民初3413号

吴成:

徐银春与吴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黄铺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潜山市人民法院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

承办法官:张法官

联系电话:159223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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